中通协多家会员企业装备入选国家能源局第六批能源首台(套)清单
国家能源局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公示期结束,90项技术装备正式列入,中通协多家会员单位在核电主泵及核级阀门、压缩空气储能压缩机组、煤化工极端工况泵等方向入选。
推荐理由:清单披露了核电主泵、核级氦气隔离阀与压气储能压缩机组的研制单位及依托工程,可供跟踪首台套装备的落地路径。
国家能源局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公示期结束,90项技术装备正式列入,中通协多家会员单位在核电主泵及核级阀门、压缩空气储能压缩机组、煤化工极端工况泵等方向入选。
推荐理由:清单披露了核电主泵、核级氦气隔离阀与压气储能压缩机组的研制单位及依托工程,可供跟踪首台套装备的落地路径。
交通运输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(2026—2030年)》,重点推动内河电动、甲醇动力船舶全场景应用。方案提出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,其中电动运输船舶突破1000艘、甲醇动力船舶突破100艘,长江干线甲醇加注服务能力全线贯通,长三角水网地区船舶充换电设施基本成网,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。
推荐理由:方案给出内河电动与甲醇动力船舶的量化目标和示范航线,装备与配套企业可据此判断补能设施和船型需求窗口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聚焦低价无序竞争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,明确成本核算形式、核算基础与核算要求。
推荐理由:通知明确重要工业品成本核算以个别成本为基础、无个别成本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,装备制造企业可据此判断自身定价合规边界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发改价格〔2026〕1303号通知,就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作出规定,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,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。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,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;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,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方式。
推荐理由:通知明确低价无序竞争的成本核算口径与行业平均成本测算方式,装备制造企业可据此判断自身成本核算与合规应对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石油天然气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(发改能源〔2026〕1055号),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及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、国家管网集团贯彻执行。规划依据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和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总体要求制定,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3日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、水利部联合印发《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》,文号为发改环资〔2026〕1062号,要求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、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。通知发至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等单位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〔2026〕884号文印发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发改环资〔2026〕698号通知,2026年起以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炼油、乙烯、合成氨、甲醇、煤电等9个行业为重点,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。2028年起视情拓展至其他行业,各地区可先行有序开展。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完善政策措施、加强监督管理,督促企业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。
推荐理由:钢铁、炼油、乙烯等9个重点行业2026年起实施三年节能降碳改造,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改造时限与合规要求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6〕582号),要求中核集团、华能集团、国家电投、中广核遵照执行。办法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目的是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、规范退役准备工作。
推荐理由:四部门联合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办法,核电装备企业可据此了解退役准备的责任与合规要求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环资规〔2025〕1228号印发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,规范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。原文正文未获取,具体支持范围与申报要求暂无法确认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规〔2025〕1216号印发《能源规划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(2025年版)》及相关实施规则,发改环资规〔2025〕1218号。
推荐理由:能效标识目录与实施规则更新,涉及电动机、商用制冷等产品的合规时间表,相关制造企业可据此安排认证节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