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改革委·规划文件·· 2026-05-19精选AI 评分62
四部门印发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
关于印发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发改能源规〔2026〕582号)
AI 导读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6〕582号),要求中核集团、华能集团、国家电投、中广核遵照执行。办法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目的是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、规范退役准备工作。
推荐理由
四部门联合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办法,核电装备企业可据此了解退役准备的责任与合规要求。
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·规划文件 · ndrc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