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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同意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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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综述

2026年10月16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,原则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(含蒙东)—长三角、新疆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黄河几字弯—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,试点为期4年。通知要求各城市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、工业领域氢能项目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、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;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,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。目前各城市群试点工作进入落实阶段。

AI 根据报道生成 · 16 天前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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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9日
  1. 中化新网(中国化工报)· 综合要闻
    三部门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

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发布通知,原则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(含蒙东)—长三角、新疆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黄河几字弯—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,试点为期4年。通知要求各城市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、工业领域氢能项目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、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,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,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。